拟订全区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拟订全区及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组织实施全区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建立健全全区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口援建任务的协调、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全区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政策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规范使用。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