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检查工作、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和全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对全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执行、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规范,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和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按管辖权限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规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规范国有企业裁员行为。指导全区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